固定总价合同里,范围变化并不自动等于加钱或减钱,关键看变化是否落在原定交付边界内,以及双方约定的计量口径。先判断这次变化属于“替换”还是“新增”:替换通常只调整工作量差额,新增才按完整增量计价。下面给出两种条件下分别怎么选、怎么算,以及一个带假设的短例子。
固定总价锁的是“范围”,不是“工作量”。当需求从A改成B,如果B和A属于同一类交付物,应按差额计算;如果B是原来完全没有的类别,才按新增项单独计价。这个区分决定了后面用哪套算法。
实际动作:把原合同的范围逐条拆成可计量的单位,比如“篇数×字数”“条数×时长”“次数×渠道数”。拆完之后,任何变化都能对应到具体单位上,下一步的加減才有共同分母。
如果原范围已经写到篇数、字数、条数、发布次数这一级,变化就按单位差额直接乘。此时不需要重新议总价,只算差额部分。
假设原定10篇短文、每篇800字,总价固定;现在改成10篇短文、每篇1200字。假设双方约定以每百字为一个计量单位,原为80个单位,现为120个单位,差额40个单位。用总价除以原单位数得到单价,再乘差额,就是应增金额。这个例子的数字只用于说明比较方法,不代表任何真实报价。
这种算法的适用条件是:原范围足够细,且双方对“一个单位”的定义一致。如果原范围只写“内容推广一批”,就无法按单位算,只能转入条件二的处理方式。
如果原范围只写了“做一轮推广”,没有篇数、条数、次数,那任何变化都无法直接算差额,因为缺少基准。这时不要急着谈加多少钱,而是先把原范围还原成一份可计量的清单,双方确认后再算变化。
这个动作的结果是:原来模糊的“加一点内容”会变成明确的“增加X个单位”,下一步无论是加价、减价还是维持总价,都有可核对的依据。例外情况是,如果变化幅度小到双方都认可“不单独计算”,可以约定一个免计阈值,但阈值本身也要写清楚。
范围缩减时,常见错误是按“这项大概值多少”随口扣。更可核对的做法是:用该项在原范围清单中的单位数,除以原总单位数,得到占比,再乘总价。这样扣减和新增用的是同一套口径,不会出现加钱按单位、减钱按感觉的双标。
需要提醒的是,免费网络推广方法里的“免费”通常指不付渠道费,但时间、额度和迁移成本仍然存在。固定总价下的范围变化,本质是在这些隐性成本上做加减。如果缩减的是渠道发布次数,扣减的只是执行工作量,不涉及已投入的账号搭建或素材制作,这部分通常不随缩减而退回。
无论按哪种条件算完,都要落到一份简短的范围变更说明里,至少包含:变化前后的单位数、采用的单价口径、增减金额、以及这次变化是否影响后续交付顺序。这份说明的作用不是走流程,而是让下一次变化有新的基准。
如果第一次变化没有留下书面口径,第二次变化时双方会各自引用对自己有利的算法,争议成本往往高于变化本身。所以每次增减都更新基准清单,是固定总价下最省事的做法。做完这一步,后续再出现范围变化,就能直接套用已经确认过的单位口径,不必每次重新谈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