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论先说:如果用户搜索时可能同时使用“衡水”这类城市别名和“桃城区”“冀州区”等行政区名称,导航应按“用户任务”分层,而不是按“名称种类”分层。首页或总入口只保留一个覆盖全市的主栏目,把行政区名称放到下一级筛选或标签里;只有当某个区县有独立业务、独立服务能力或独立内容量时,才给它单独导航入口。反例是:若所有区县只是同一套服务换名字,且没有各自可核对的差异信息,那么分区导航越多,用户越难判断该点哪里,此时应合并回一个入口。
城市别名通常承担宽泛的检索入口作用,行政区名称承担更细的地理限定作用。两者并存时,常见错误是把它们做成并列的一级菜单,例如同时出现“衡水服务”“桃城区服务”“冀州区服务”“枣强县服务”。这会让导航看起来像行政区目录,而不是服务目录。
更稳妥的组织方式是:一级导航用服务类型,二级导航用“覆盖范围”或“按区域查找”,在二级里再列出行政区名称。这样用户先确认自己要办什么事,再确认自己在哪里办。城市别名只出现在页面标题、面包屑和总入口文案里,不单独占一个与行政区并列的栏目。
不是所有行政区都值得单独入口。可以用下面三个条件核对:
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,单独入口才成立。只满足一个,尤其是只有名称不同、内容相同,就不应单独做导航项。假设某服务在桃城区和冀州区流程完全一致,只是受理地点不同,那么更好的做法是一个“服务范围”页面,用一段文字说明覆盖这两个区,而不是做两个几乎相同的导航入口。这个假设只用于说明判断方法,不代表任何实际服务现状。
多个角色对“该用哪个名称”有不同理解时,不要靠讨论说服,而是把分歧拆成可核对的项目。可以按下面顺序做:
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步:如果核对后发现多数行政区指向同一套事实,下一步就是合并入口、减少层级;如果发现少数行政区确有独立事实,下一步才是为它们单独建导航,并补齐各自可核对的信息。
如果某个行政区的用户任务与全市其他区域明显不同,例如办理条件、所需材料或服务对象有实质区别,那么把它放在二级筛选里反而会让用户多绕一步。此时应给它独立的一级入口,并在入口名称里同时写清服务类型和行政区,而不是只写行政区名称。换句话说,分不分导航,不取决于名称有几个,而取决于用户任务是否有实质差异。
不要先改页面再想规则。先写出一句话规则,例如“一级导航只列服务类型;行政区名称只用于筛选、面包屑和正文地理限定;只有任务有实质差异的行政区才升为一级入口”。写完规则后,拿现有导航逐项对照,把不符合规则的项标出来。标完后先处理最明显的一处:如果某个行政区入口点进去只是通用介绍,就把它降为筛选标签或合并进服务范围页。完成这一处后,再检查面包屑和页面标题是否跟着一致。这样每一步都有可核对的结果,而不是靠感觉调整。